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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惠保险的发展探索与经验分析

※发布时间:2024-12-11 14:21:49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党的以来,我国保险业在促进金融公平与助力乡村振兴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2013年至2023年,我国保费收入从1.7万亿元增长至5.1万亿元,保险密度从每人1266元/人增加至3635元/人,保险深度从3.03%提升至4.1%;2017年以来,我国保费收入稳居世界第二。普惠保险业为农民、低收入和及小微企业提供了多样化保险服务,发挥了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以及信用增级等功能。2023年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并强调要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其中,普惠金融大文章的谱写有助于推动市场资本收入的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并进一步实现市场主体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合力推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当前,我国普惠保险的普遍共识仍仅限于普惠金融领域内的保险服务。从理论研究层面来看,普惠保险概念较为模糊,需要进一步梳理和厘清。从行业发展层面来看,从部门到市场主体,从政策支持到基础设施建设,普惠保险发展仍有很大提升空间。由此,厘清与探索我国普惠保险服务的有效径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

  世界银行将普惠金融定义为:“在一个国家或地区,高质量的金融系统应当为所有劳动者提供价格合理且形式便捷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的目标是在机会平等的前提下,为社会各类群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农民以及城镇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认为,普惠保险是针对保险市场上被或被服务不足人群的所有保险产品服务。从定义中可以看出,普惠金融和普惠保险的关键在于普惠,金融与保险只是提供服务方式的区别。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是金融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普惠保险亦是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保险产品的独特性和多样性能够满足不同收入群体应对风险的多样化需求。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普惠保险的发展能够有效提高其风险应对能力。如小额保险和社区保险等产品的出现,为其提供了相对低成本的风险保障,减轻了因风险事件带来的经济压力;农业保险可以帮助农民应对自然灾害的风险;医疗保险则可以在医疗费用高昂时提供及时的经济支持。

  普惠保险作为我国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平性、保障性、政策性和市场性的资源配置机制,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帮助引导保险资源合理配置,进一步解决保险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随着我国普惠金融的不断发展,普惠保险发展的制度设计也不断完善。2023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明确将农业保险、普惠型人身保险及养老保险列为高质量普惠保险体系的三个基本领域。2024年6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金发〔2024〕13号),明确未来五年基本建成高质量的普惠保险发展体系,并重点明确了当前普惠保险发展的重要领域:一是提升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群、特殊职业和新市民等群体的保障力度,提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抗风险能力等。二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积极参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校园安全、道安全等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减量服务,有效提升各类风险的保障能力。三是积极发展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和疫苗接种等相关保险。四是适应人口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积极发展生育、儿童等保险,满足家庭风险保障需求。

  广义来看,普惠保险不仅涉及保险业务或负债端,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保险业通过不断拓展险资运用渠道,通过债券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等渠道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保险资金特有的长期性和抗风险作用,也具有普惠金融属性。

  普惠保险作为普惠金融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聚焦小微企业、老年人、农民、新市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等普惠客群,提供了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成效初显。一方面,普惠保险致力于解决经济社会中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通过触达普惠客群,扩大保险服务的可得性、覆盖率和满意度。另一方面,普惠保险面向特定客群,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迫切需求和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发挥保险专业机制和优势,通过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度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为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服务普惠金融战略和人民群产生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农业保险成效卓著。农业保险通过经济补偿分散自然风险,帮助农户减轻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不仅稳定了农户的生产预期,还激发了农户生产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更加稳定,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农业保险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要发展径。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已经实现了对三大粮食作物、天然橡胶、油料作物等16个大农产品及60余个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的覆盖,建立了“中央保大,地方保特色”的补贴体系,在“补贴+保险公司市场化运营”的模式下持续高质量发展。2023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1430亿元,增速达17.31%,为农业生产提供了4.98万亿元的风险保障(见图1)。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农险保费规模最大、覆盖农产品最多、业务模式最丰富的农业保险大国之一。

  (二)普惠健康保险发展迅速。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当前,我国已基本建成了完善的医疗保障与救助体系,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除大病保险外,在健康保险领域,保险业针对老年群体、既往症群体、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进行产品创新,不断扩大产品覆盖范围,普惠健康保险发展迅速(见图2)。

  例如,在妇女儿童普惠保险方面,各地部门与保险公司关注妇女儿童特定群体,协同推动多种普惠保险产品,为适龄女性提供特定疾病保障,不断提升妇女儿童健康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保障水平,同时面向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怀孕妇女、正常分娩的婴幼儿等群体提供保险保障。全国妇联与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发起女性安康保险,是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救助工作的配套工程,是一项让更多女性“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女性专属保险。2022年,女性安康保险为33.01万人次特定女性,提供人身风险保障1204.99亿元;计生险为257.69万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提供人身风险保障1443.97亿元。同年,推出的学平险覆盖学生儿童248万人次,提供人身风险保障9635.54亿元。2024年,由阿里巴巴公益、阿里健康公益携手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共同发起小鹿妈妈公益保险,总保障金额超过12.8亿元人民币,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杭州市中心支公司负责承保。将支持巨鹿县、四川康定市、贵州雷山县三个县域妇女的免费孕期体检,覆盖8.6万名育龄妇女,涵盖高危育龄妇女进行无创DNA检查和羊水穿刺检查、有家族遗传病史的育龄妇女基因检测等费用的报销。在此类保险机制作用下,为经济困难孕产妇和高风险孕产妇提供孕期产检费用补偿,减轻孕妇产检费用压力,有利于提升欠发达地区孕产妇的孕期健康意识,降低生命安全隐患。

  (三)巨灾保险有效提高了灾害治理能力。气候变化使灾害治理的难度不断加大,而经济的发展使自然灾害导致的经济损失也不断加大。应急管理部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一季度,我国自然灾害形势复杂严峻,灾害时空分布差异大,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1037.9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79人,紧急转移安置11.1万人次;需紧急生活救助46.8万人次;倒塌和损坏房屋6.6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944.3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37.6亿元。从历年的统计数据看,虽然受灾人次呈现波动下降的趋势,但直接经济损失却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

  2015年,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成立,承担提供地震保险服务,参与灾害损失分担的重要职能,财险公司根据自愿参与、风险共担的原则申请加入。2016年,保险行业开发了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为保障巨灾后的多方面安全,多地积极试点探索保险保障更为多元的“出资+保险运营”巨灾保险模式。地方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地方性巨灾保险试点覆盖面更广,通过与的合作也可以更好地将保险机制嵌入到防灾减灾与应急管理体系中,提高灾害治理能力。从目前的试点情况看,地方性的巨灾保险试点的保费主要来自地方的资金,保障责任一般为住宅损坏、人身伤亡、家庭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失等涉及民生的损失,承保的风险主要包括地震、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四)中小微企业财产保险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民营企业时常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等金融问题,难以获得平等有效的金融服务。因此,金融业如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恢复民营企业的信心,是亟须解决的问题。作为金融业的重要一环,普惠保险可以在缓解金融和保险的基础上,通过资金融通、风险管理以及独有的经济补偿等功能支持民营企业,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例如,安全生产责任险就发挥了风险控制和经济补偿的双重作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通过整合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生产企业和保险公司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风险隐患的排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发挥了风险控制和经济补偿的双重作用,从而降低工人发生人身伤亡和企业财产损失的风险。安全生产领域的责任风险通常采用损失控制、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三种方式进行管理,其中,风险转移最常见的方法是购买保险。企业通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缴纳保费,将约定的责任风险依法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此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的共担共治。民营企业投保后,保险公司将承担由于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疏散费用、法律费用、医疗费用和人员伤亡的赔偿费用。同时,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力量,协助企业开展事故预防工作,通过事故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切实降低企业发生事故的概率,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又如,信用保险提升了企业信用和分担风险。信用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升企业信用和分担风险。一方面,它在信贷需求端提升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另一方面,在信贷供给端帮助银行分担信用风险。通过“银保合作”模式,信保能够有效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银行“不敢贷、不愿贷”问题。大型保险公司在其发展过程中服务了大量小微客户,积累了丰富的数据和精算经验,形成了在客户洞察、风险识别、风控策略、定价体系及金融科技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成为银行风控体系的重要补充。尤其对于客户较少、数据不足、风控能力较弱的中小银行,保险公司的风控和科技支持对其能力建设和数据积累有着重要作用。2022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强调,发挥保险等险种为吸纳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的支持作用。2022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37号)再次肯定了信保业务提升小微贷款可获得性的价值,鼓励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性信保业务,同时重点强调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经营者的金融覆盖。同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中提到应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优化贷款保险合作业务流程,助力小微企业融资。

  虽然在总量上我国已经是第二大保险大国,但不论是从保险密度还是保险深度来看,我国与发达国家均有较大差距。就普惠保险来看,除农业保险、巨灾保险等主导的险种外,人身险和财产险领域的普惠保险均处于探索发展阶段。普惠保险的发展面临供需双方动力不足的制约,从供给方看,普惠保险产品具有风险较高、单均保费低、业务规模小、获客成本高等特点,导致保险公司缺乏业务发展动力;从需求端看,普惠保险服务的目标对象是中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群体,这部分群体的风险意识较低、保费支付意愿和能力较低,或因遭受风险事件而了支付保费的能力。因此,应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共同推动普惠保险的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低收入群体和的保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在农村等欠发达地区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专业人员下乡宣传、与社区、村合作定期开展科普宣传工作等普及保险知识与意识,使低收入群体和了解保险的重要性和具体操作流程,增强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同时,借助互联网技术不断提高保险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优化保险服务。

  (二)加强对普惠保险的监管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普惠保险的风险管理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将普惠保险业务纳入经营绩效考核,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因此,应尽快明确普惠保险的业务范围和考核体系。二是提升保险公司风险评估和管理能力,一方面要确保保险产品费率的公平性、合,提供高质量和高效率的保险服务;另一方面要提升保险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防止风险,提高普惠保险的可持续性。三是通过建立健全普惠保险消费者机制,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杜绝虚假宣传、欺诈等不良现象,小微企业、老年人、农民、新市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等普惠客群的权益。

  (三)推动建立普惠保险专业化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普惠保险的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低收入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交流。一是整合、保险公司和社会组织的数据,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技术,建立实时更新的信息共享平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并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以提高数据共享效率。二是通过信息透明化和教育培训,帮助低收入和了解保险产品,并建立客户反馈机制及时改进服务。三是建立动态监测系统,实时政策实施情况和市场反馈,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四)加速保险公司数字化转型,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能力。一方面,建立保险行业数字化标准,由监管机构牵头,联合行业协会和科技企业,制定保险行业数字化标准,包括数据格式、接口协议、安全规范等;推广标准化数字技术在保险公司中的应用,确保不同公司与平台之间的数据和系统能够互联互通。另一方面,对于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保险公司,提供科技补贴和税收优惠,降低企业创新成本;设立普惠保险产品创新试点项目,允许保险公司针对农村、低收入人群的小额保险在特定区域或业务中试验新技术应用,并提供监管支持。

  (五)推进普惠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结合,探索加大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改善投保理赔服务,为重点领域提供全面保险保障。一方面,应对低收入和提供财政补贴,降低其保费负担,并对参与普惠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提供税收优惠,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保障其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保障措施,将农村普惠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新农合等政策有机结合,形成互补,激励保险公司积极拓展普惠金融重点领域市场,设计适合“三农”、小微企业、特定群体需求的保险产品,提高农村居民的整体生活水平,增强整体保障效能,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作者郭金龙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章荩今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博士后、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助理研究员)

  ②孙蓉,吴剑,崔微微.普惠保险及其发展水平测度[J].保险研究,2019(01):58-74.

  ④陈秉正,毛羽.普惠保险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J].保险研究,2024,(06):3-13.

  ⑤于保荣,贾宇飞,孔维政等.中国普惠式健康险的现状及未来发展[J].卫生经济研究,2021,38(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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