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女性教育水平不断提升,女性在职场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然而在职场中,女性依然着种种歧视。随着社会发展,女性教育水平不断提升,女性在职场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然而在职场中,女性依然着种种歧视。
家住城南的王南刚刚从日本留学归来。春节过后,她想寻找一份合适的工作。但看了半天她才发现,自己符合许多工作的要求,却唯有一条无法满足,“需要男性”。
“之前我还在一家求职网站上找到了心仪的工作,在一家公司做销售经理。但这份工作的要求中有一项,必须是男性。”王南告诉记者,“我也不要这份工作不可,但我还是发过去一份求职材料,告诉他们我能胜任,尽管我是女性。”不出所料,王南还是没有被该公司录用。
前几天,记者采访了多家用人单位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他们都表示,比起女性,他们更愿意招收男性员工。“男性员工普遍比较吃苦耐劳,也不会随便请假。但女性员工就不一样了。比如刚毕业的女大学生,上班没多久就开始请婚假、产假,我们的工作怎么开展呢?”一名工作人员直言不讳地说。
据了解,一些用人单位不愿意录用女性职工,特别是女大学生,理由是女性职工将来要面临的产期、孕期、哺乳期这样的休假,会增加单位的成本等,但根据2012年国务院重新修订的《女职工劳动特别》,女性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而除此之外,女性应当与男性一样,享受平等就业的机会。
近年来,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被单位“变相降薪”较普遍,许多女性选择了默默。而选择依法的女性,多是赢了官司却丢了“饭碗”。
在一家连锁培训机构工作的孙女士在休完4个月产假后回到单位。令她意想不到的是,自己的职务由之前的办公室助理变为了前台,而薪水也比之前少了三分之一。孙女士愤愤不平,向多个部门反映了自己的。最终,孙女士虽然获得了单位的经济补偿,但双方却也解除了劳动关系。
记者采访发现,职场女性生育后常常“变相降薪降职”,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此类官司呈上升趋势,然而这些职场女性多是赢了官司丢了“饭碗”。
在某化工企业工作的林女士是企业的老员工。2014年9月怀孕后,林女士的单位打算把她调到仓库工作,同时薪资减少。林女士不愿意调岗,就向当地总工会进行投诉。在总工会工作人员调解无效后,由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最终企业赔偿了林女士的经济损失,双方却也“散伙”了。
根据《中华人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中也明确: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和法律部门进行。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女职工在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后,往往都会“挥别”原单位,重新投入求职大潮中。
升职,还是生育?职场的这一微妙角力,在激烈的竞争中成为困扰许多女性的“选择题”。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优秀的职场女性为了事业不得不选择延后生育。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好的政策不仅要出台,更需要起到应有的监督效应。光是做出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没有行之有效的操作,依然难以缓解当下就业市场上的问题。
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广泛存在于女大学生的就业过程之中。更有甚者,有些用人单位在对女大学生求职者进行面试时,会提出女大学生履行母职等一系列苛刻条件。
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具体的保障措施,对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和义务规范不全,缺乏有效的监督,因而难以确切保障女大学生就业的平等,客观上进一步加剧了女大学生面临的就业困境。
在这样的招聘会上,所提供的女性职位较多,如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财会、仓管、家政服务、出纳、收银、商务礼仪、文员等。但大多数都需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这成为专业技术不强的女性求职者的一道“门槛”。
“对于这类职业,一般的用人单位会要求有工作经验,上手快。这也从侧面反映出,要求我们女性求职者要用知识武装头脑,提高自身素质,多接触社会,多掌握技能。”一名工作人员如是说。
女性求职时候还应该注意哪些?工作人员认为,女性求职择业时要懂得扬长避短,发挥好自身优势。女性求职的优势主要是在语言方面,容易沟通,在做具体的工作上比较周到、细致。在处理问题上,比较讲究方式方法。
在应聘过程中,女性应首先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自信求职,充分分析自己的能力和优势所在。在求职之前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了解哪些岗位适合自己;哪些岗位不适合自己,以免走弯。就职位而言,管理、文员、会计、仓管、制图等都比较适合女性求职,而对于一些体力或耐力等方面的职业就应该尽量避免。在应聘成功后,应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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