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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首次施行 痛经不能上班:凭假条可休一两天

※发布时间:2016-2-19 18:25:0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痛经不能上班的可申请休假1-2天……日前,安徽省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特别》,相比于1990年通过实施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实施办法》,在女性产假、流产假、生理期及违规惩罚等方面都有相关更新。新规将于3月1日起施行,老办法同时废止。

  [就业] 不得以怀孕为由降低待遇

  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招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女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孕期] 怀孕七月每天多休一小时

  对怀孕的女职工,要求,用人单位不安排其从事国家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将其在劳动时间内按进行的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本人提出,为其调整适宜的劳动岗位;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1小时;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产假] 流产的最少可享15天假

  相对于旧办法,流产假也有相应的变化。明确,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与政策产假一致。用人单位违反以上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哺乳期] 用人单位应提供哺乳用房

  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还应当为怀孕女职工、女职工哺乳提供休息、哺乳用房和必要设施。并鼓励、引导相邻的用人单位联合提供类似服务。

  [生理期] 痛经严重的可休息一两天

  老办法中,要请“痛经假”需满足“第劳动强度劳动”的先决条件,而新规则全面放开,只要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更年期综合征症症状严重,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申请减轻工作量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安排。

  [性] 单位应预防性女职工

  还要求,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作、生产特点,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女职工在工作场所遭受性;对女职工的性,及时调查处投诉。县级以上应当将用人单位履行女职工劳动职责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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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两次月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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