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网络作家协会副、《芈月传》作者蒋胜男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说,网络作者版权的困境在于侵权代价微薄而代价很大。我国网络小说的创作,以及版权、IP开发等方面,都处在起步阶段,相信将来一定会有更多优秀的作家和优质的作品出现。
蒋胜男:我带来的是《原创,促进网络文学健康发展》。因为网络文学发展到现在,市场反响很好,也拥有很多读者。但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问题,尤其是这三点问题特别严重。
首先是盗版的问题,虽然经过这两年的治理已经大为好转,但是情况仍然严重,甚至很多作品存在着被“秒盗”的情况,你把作品贴出来,不到一分钟就被盗版网站拿去,这个时间是以秒计算的。再一个是抄袭现象,现在对抄袭行为的认定是重复率达到20%,但是如果一个抄袭者把每一个作家都抄了10%,以这样的方式把作品出来,那该如何认定?现在抄袭行为越来越,甚至把很多作家的主要故事揉成在一起,就是“你的故事、我的人物、他的桥段”的组合,这样对于整个认定工作常困难的。还有一特别严重的问题是侵权,网站与作者原来的合约比较宽松,现在各个平台方都有法务团队,也越来越强势,我一直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出台一些劳务制式合同,就像买房到房管局签订的制式合同一样,希望能够签订一个双方认可的处于公平合理范围内的和约。
蒋胜男:一个是作品自身的所有权,打个比方,J·K罗琳在创作了《哈利波特》第1部之后,还可以创作第2部到第7部的续集,而中国作者很可能在创作了《哈利波特》第1部后,发现《哈利波特》整个作品的命名创作权已经不属于自己。还有作品的延伸权益,以及作品的授权期限等。很多合约签的是20年甚至更长,相当不合理。
比如说版权开发,其实三到五年基本上都能完成,如果一个作品因为授权不慎,导致授予一个不能开发的版权方,那可能要搁置三到五年。作品著作权使用期限在三到五年的话,至少这个期限以后,作者还可以重新进行授权。现在出现一些情况,当有意向开发的版权方找到作者的时候,作者发现自己的著作权是被授权出让,得不到开发的。
蒋胜男:困境在于侵权代价微薄,而代价很大。一个作者可能对情感或是文字方面有所长,但在自身权益尤其是在法律方面需要得到帮助。
目前我们有出版部门,有作协,但是没有一个专门为作者保驾护航的机构。作者要和某个平台签约的时候,该先找哪个部门下载制式合同?如果对方不愿意用这个制式合同的时候,作者该怎样去求助?
蒋胜男:遇到过,《芈月传》的名字曾经被抢注,然后被50万元卖掉了。《芈月传》出来以后,市面上出现了七八个版本的《芈月传》,而且都在宣传同名电视剧。我很生气,在网上发了一篇微博,结果盗版方跟我说:“我就是冲着你这个名气,我也知道得不到你授权,你多骂我几声。”
蒋胜男:我觉得跟传统小说相比,网络小说作者的意识更强,虽然对网络小说的侵权行为很,但事实上网络作者的版权认定是更清晰的,因为你在什么网站什么时候发表的文章,都是清清楚楚的。
蒋胜男:对于网络小说的整个创作来说,包括版权和IP开发等,应该都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但是中国拥有这么大的市场,不管是创作人群还是阅读人群,相信应该是全世界最多的,我觉得将来一定会有更多优秀的作家和优质的作品出现,发展只会越来越好。
蒋胜男:有人说历史只是挂我作品的一个钉子,以此认为历史的考据不重要。但我要说如果钉子不牢,作品会整个塌下来。历史作家其实有点像,在现场找到一些碎骨头、头发或是一些其他的东西,但对整个人体掌握了充分的知识,就能根据一点点的DNA推断出整个人的情况。我们在史料上找到的东西是很少的,这些东西都不是生就的,历史的钉子虽小,但是一定要牢固,不可以把它丢开。
通过阅读史料,会得到古人的共振,当我心投入,在那个时代面临着大冲击、大的时候,内心会发生很大的改变,所以我有足够的力量去对抗世界很多无名的。对我而言,历史创作是一种,也是一种提升。
蒋胜男:没有,对我来说,写作是要让人们知道过去的人是怎么想的。其实,一个有鸿鹄的时候,想的是把它创作出来,在射箭的时候想的应该是把大雁射下来,而不是想这个大雁射下来该清蒸还是红烧。当你想这个的时候,大雁已经跑了。
蒋胜男:一个是因为商业利益,可能急功近利,觉得这个题材一两年内会很好,然后就赶着上。创作者对历史没有足够的认识,只是想迅速把人物拿过来,变成一个故事。此外,可能有一些,在小说改成影视作品的时候,必须有一个朝代,所以他不得已把一个完全架空的传奇故事,硬塞到一个朝代里头,然后人们会发现所有故事情节跟历史是对不上号的。
我觉得没有朝代的故事如果硬找一个朝代落地,反而会让广大观众对历史产生混淆,倒不如像以前的港剧一样,写明“本剧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完全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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