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中包含虚假内容,、消费者。广告费用748元。同时,当事人在店内滚动播放的店堂广告中包含虚假内容,、消费者。
3、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询问调查、当事人在“新氧网”所发布医疗广告打印件、当事人发布的店堂广告打印件、当事人与新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复印件、相关医生的个人从医资质;
当事人在“新氧网”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规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当事人在“新氧网”和店堂内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的内容、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和《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及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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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所属网点等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天津市人民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和平区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本机关将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如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当事人可以申请本机关予以更正。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