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17日讯 日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发布一则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曙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苏园市监处罚〔2022〕00016号)。
处罚信息显示,苏州工业园区曙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在其微信号上发布文章《曙美医疗美容》,文章主要对该公司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和宣传。在该篇文章中,该公司其是“一家大型品牌连锁美容机构”,而实际上该文章发布时“曙美”品牌仅苏州工业园区曙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一家医疗美容机构。
2021年2月24日,该公司在其号上发布文章《春季护肤小常识|一年之“肌”在于春》。忽悠美女老板结局该文章首先换季时皮肤较为脆弱,并介绍了数个皮肤保养知识,随后宣传了公司经营的“光子嫩肤”、“水光针”、“逆龄抗衰项目”和“热玛吉”等医疗美容项目。
此外,该公司大众点评页面“品牌荣誉”内容中也存在“苏州曙美医疗美容是一家连锁美容机构”的描述,且在公司主页存在一个“精选案例”专栏,该专栏一共包含92个案例,包括“皮肤管理”、“鼻部整形”、“玻尿酸”、“除皱瘦脸”和“抗衰老”五个项目。
通报显示,苏州工业园区曙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提供了4份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医疗广告成品样件1份,其中2份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在发布涉案广告时已超过有效期,剩余2份中,其中1份发布类别为影视、,与公司发布不一致,另1份的成品样件与涉案广告内容与形式不一致。
通报称,苏州工业园区曙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项,构成了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及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1万元。
资料显示,苏州工业园区曙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29日,经营范围包括诊所服务、美容美体服务、医疗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医疗器械销售等。种衍伟为公司代表人、执行董事,苏州工业园区曙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持股100%的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