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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定卫生计生行政案件主要负责人应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16-7-21 17:18:2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央广网重庆7月19日消息(记者陈鹏)重庆市卫计委今天印发《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对法定代表人、分管委领导及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遵守规定、履行职责等内容进行规范明确。

  《办法》规定,相关处室发生行政诉讼案件,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出庭应诉;同一处室1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行政诉讼案件的,由分管委领导及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对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行为产生较大影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出庭应诉过程中,发现行政行为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整改,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行政诉讼案件证据材料等相关资料由相关处室负责收集,并对基本案情、处置依据、理由等进行书面说明。

  对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因工作失职导致行政案件败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处室和直接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先评优,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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