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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人知道吗 用人单位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发布时间:2018-3-31 6:05:2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江门日报讯 (记者/赵可义 通讯员/林宇科)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按照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拨付给用人单位。因此,生育津贴不但保障了女职工的基本生活,同时也能减轻用人单位的成本,然而还有很多用人单位却忘了申领生育津贴。

  根据省令第203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是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的假期计发。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举个例子:某单位女职工2017年顺产一女婴,产假为98日,根据该女职工的用人单位2016年的生育险缴费记录得知,其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92.85元。因此,该女职工能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4192.85÷30×98=13696.64元。

  申请人需提供: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参保凭证、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符合计划生育的证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不需提供)、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不需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加具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专用章)、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另外,如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或者职工按照享受产假的,则还需提供职工就业期间所有的工资支付凭证和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提供以上材料向参保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蓬江区参保人须前往“邑门式”服务中心)申领生育津贴。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未按照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有关处理;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及本市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

  第一种情形:对于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用人单位已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第二种情形:对于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或者职工按照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未垫付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在产假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第三种情形:对于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关键词:人怎么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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