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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中国十大” 美容店虚假宣传被罚

※发布时间:2019-5-14 14:09:3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梦见飞机失事南方日报讯 (记者/王子威 通讯员/刘香霞)美容店挂“中国美容美体连锁十大影响力品牌”涉虚假宣传被市工商局罚款5000元,并责令改正。昨日,市第一披露了这一事件,表示消费者选择美容机构时要擦亮自己的“火眼金睛”。

  去年5月底,东区一家美容店在其门口显眼悬挂广告招牌,对外宣传其加盟的“流金岁月”品牌为“中国美容美体连锁十大影响力品牌”。7月25日,市工商局对该美容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涉嫌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作引人的虚假宣传。

  该店一负责人接受调查时说,“中国美容美体连锁十大影响力品牌”的评定机构是“中国联合商”、“中国国际品牌学会”、“中国第一品牌研究中心”、“品牌社”、“购物导”等等。至于这些评定机构是否有资质去评定,该负责人表示不清楚,也不能提交任何证明材料。同时,该负责人也承认,领取这个牌匾时是要交费用的。

  同年9月2日,市工商局对该美容店不实宣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

  该美容店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在的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亦未依法履行上述处罚决定。今年3月3日,市工商局向第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查后,市第一法院于3月4日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第一法院行政庭庭长魏芸解释,除法律和国务院批准外,不得举办或行业性的对企业的各种评比活动。“中国美容美体连锁十大影响力品牌”荣誉的颁发机构“中国联合商”、“中国国际品牌学会”、“中国第一品牌研究中心”等并不是国家机构,不具有评比资质,其所评选的荣誉为虚假荣誉。

  当事人利用广告,对其获情况作不真实宣传,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构成虚假宣传行为。美容店的不真实宣传了消费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质量、性能等信息不真实,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条的,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的宣传。

  《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章来源于850游戏博贝棋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