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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社区小伙租17岁女大学生当女友 求爱被拒将其

※发布时间:2014-11-12 11:17:3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求爱被拒改“租女友”

  谭某阳,28岁,家住湖南省祁东县。今年3月,他通过网络认识了17岁的女大学生小周(化名)。聊天中,谭某阳提出让小周做女朋友,被小周。随后,两人停止联系。

  不久,谭某阳注册了另外一个网络账号继续与小周聊天,用“陪聊天、逛街、见父母等,每月有2000元的报酬”等条件,提议租小周做女友。小周欣然同意。

  求欢遭拒变“硬上弓”

  4月21日,谭某阳以陪同见父母为由,将小周约至衡阳市某旅馆。当晚9时许,谭某阳想和小周发生关系被拒。谭某阳拿出折叠刀,小周服。面对突然变脸的“租客”,小周只能照做。随后,谭某阳对小周进行了猥亵,并用手机拍下此过程。

  次日凌晨6时许,小周试图逃离房间,惊醒了谭某阳。他再次用小周发生性关系。事后,谭某阳拍摄了小周的裸照,并她不准报警。4月23日,小周向机关报案。

  两罪并罚被判四年

  近日,该案在衡阳市雁峰区开庭审理。他的人提出,谭某阳基于的犯意,在过程中实施了猥亵的手段,是为了达到的犯罪目的,系犯,谭某阳的行为仅构成罪,不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案发后他能主动坦白,请求对谭某阳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阳采取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他还采取持刀、用枕头捂口鼻、打耳光等手段,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还构成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律师说法:“租友”合同不受法律

  本报金牌律师团律师安金龙认为,“租友”是一种合同关系,根据我国民法,租赁合同的租赁对象只能是物,人的身体是不能拿来出租的,并不受法律。同时,在租友合同中,不少条款针对的感情、人身安全的抽象物,这些不能作为债权标的物。这样的租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违约现象,当事人也不能根据合同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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