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女性健康> 文章内容

关爱女性健康美丽人生

※发布时间:2021-4-15 20:03:1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总重要讲话和决策部署,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东莞市妇联、东莞市慈善会联合开展,进一步优化妇女、和发展的社会,帮助因重大疾病、心理疾病等需要健康救助的困难妇女家庭,给予她们一定的经济补助,切实提升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患有重大疾病(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宫颈癌、白血病、心脏病、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癌、妊娠并发症、原发性输卵管癌、子宫肉瘤、原发性卵巢癌、尿毒症等) ,发生巨额医药费用;

  (二)患有心理疾病的女性,例如出现感觉障碍、知觉障碍、注意障碍、记忆障碍、思维障碍、情感障碍、意志障碍等症状;或孕产妇在孕期产生的抑郁症。

  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受委托人或者监护人)到所在镇街的妇联提出申请,填写《东莞市“玉兰关爱”女性健康项目申请表》,并据实提交以下材料:

  柳晋阳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申请的需提供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监护人申请的需要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开具的已居住满两年的证明和参加东莞社会保险证明。

  2、因重大疾病、心理疾病申请救助的,提交由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医疗门诊、住院费用原件,社保结算单原件并附上清单列表,对上述原件已提交到救助部门、社会救助、社保或商保机构办理临时救助、报销、理赔的,则提交盖有收件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以及相关结算或救助凭证。(时间为申请日前12个月内。)

  根据救助对象申请之日往前推12个月内自付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商业保险理赔、基本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接受其他社会救助后,累计2万元以上(含本数),确实存在困难的,按以下标准给予相应的救助。

  由镇街(园区)妇联对申请材料及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核查,签字并盖章,再报送市妇联。市妇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帮扶金额,并提交市慈善会审批。市慈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批准实施救助,并核定救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