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西城法院家事少年庭的,工作中常见到出了法院大门,踏上北二环各奔东西的夫妻。我也是一位母亲,在母亲节这天,我想聊聊我承办案件中遇到的那些让疼的孩子们,这或许让我们更懂得“母亲”和“父母”的含义。
小鹏是一名十五岁少年,他起诉父亲索要抚养费,作为代理人的母亲说:“起诉不是为钱,小鹏只是想告爸爸。”
我问她为什么,她没有正面回答,却讲了很多小鹏的事。小鹏平时在家很懂事,从来不和妈妈吵架,却曾经因为同学说他没有爸爸,把同学打得很惨,他也曾在学校里告诉老师爸爸死了。聊了很久,我听到最多的是孩子很恨爸爸,想问爸爸为什么从来不来看他。
我努力把这些往事的碎片在一起,想了解这对父子间究竟发生了什么。遗憾的是,什么也没发生,只是父亲似乎遗忘了什么,但小鹏没有。透过这些叙述,我看到了一个嘴上说着恨,心里却装着爱的孩子。他恨爸爸,恨他那么爱的爸爸,没有给予他一份应得的爱。这些恨背后,是一个少年胆怯又辛酸的渴望。
法庭上,小鹏爸爸也动了情,回忆起刚离婚时小鹏对他多么依恋,他看望完小鹏,走到楼下还能看到小小的身影站在窗口,不舍离去。
小鹏的父亲流着泪起身向孩子道歉,那一刻,我不怀疑他的真诚。但父子相拥而泣的画面并没有出现,小鹏只是冷静地问:“这些年的亏欠你怎么补偿?”这个问题令所有人错愕,回头想想却又理所当然。成年人流下两行泪说一句对不起,如何期望孩子就能一力承担和种种过往。伴随小鹏父亲笃定的承诺和小鹏怀疑的目光,见面在尴尬中结束了。
抚养费纠纷依法判决结案了,后来听小鹏的妈妈说,小鹏的父亲并没有履行诺言,打了一次电话后就不再主动联络,小鹏没有说什么,只是似乎更沉默了。
“父母”两个字,期限是一生。成年人可以选择分开,退出丈夫、妻子的身份,但父女关系却永远无除,父亲的角色没有退出。一旦选择,就是永远。我只是觉得,什么时候明白了这个道理,一个人才有资格成为父母。
《中华人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和义务。
从西单这个京城的繁华购物消费中心地铁口出来,拐入南侧新文化街,步行十分钟就到了小坤的家。因为父亲四肢无力,无法行走,是小坤出来迎接的我们。远远看到一个个子高高的蓬勃少年向我们走来,我赶紧迎了上去。走近却看到,在二月份萧瑟的冷风中,小坤只穿了件薄薄的卫衣,肚子的兜上有一个破洞,男孩从两侧伸进的手尴尬地又从破洞露了出来,脚上只穿了凉拖鞋,黑色的袜子若隐若现的露着肉色。
小坤带我们走进了他只有九平米的家,光线有些昏暗,略显杂乱的饭桌和一张床让屋里没有太多落脚的地方。每天放学回到家,小坤要照顾患病的爸爸,承担大部分家务。爸爸脾气暴躁,经常冲小坤发火,小坤的妈妈起诉要求小坤由自己抚养。小坤说:“爸爸不让我和妈妈接触,我想跟妈妈,因为爸爸总冲我嚷嚷,又不想跟妈妈,因为我走了,就没人照顾爸爸了。”爸爸说了走了就断绝父子关系,再也不要回来了,户口也迁走,也别在目前的学校上学了。
我深深地感到两难和无力。一边是能够更好照顾小坤的妈妈,一边是身体每况愈下需要小坤照顾的父亲。跟随母亲,小坤无疑能得到更好的抚养,但他无法割舍父亲,我们又何尝愿意让他的父亲在无助与困境中独自终老。对小坤来说,生活的安逸固然重要,照顾相依为命的父亲带来的、坚强的性格和丰沛的世界,是不是更大的财富呢?
当小坤的母亲得知变更抚养关系可能会影响小坤上学,主动申请了撤诉。案件虽然办结,我总觉得还有什么事没有做。于是我再次来到这里,从社区得知已有社工为他们提供帮扶和心理,是件让人开心的事。我又去拜访小坤的父亲,小坤这么懂事这么孝顺,希望他能够多一些理解,少一些的。临走时,我对小坤说:“十四岁的你要背负这么多一定很沉重,但逃离未必是最好的选择,你很棒,少年,加油!”
走出胡同,我又来到西单热闹的大街上,抬头看看头上的晴空蓝天,我又想起那个蓬勃的少年,离这繁华世界这么近,又那么远。
“父母两个字,要从爱出发。爱不是和占有,父母之爱子,要从子女利益出发,即便离异,直接抚养人也应对对方的探望予以配合,使孩子能够获得来自父母双方的爱与,帮助孩子形成健康的心理、健全的人格,这是“父母”二字的应有之义。
《中华人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小轩的父母在他两岁时离异,小轩跟随父亲生活,母亲从此在小轩的世界里消失了。父亲再婚后,不幸突然,小轩的父亲被人酒后驾车撞成植物人,在医院里躺了两年后去世了,小轩只能起诉母亲要求支付抚养费。当小轩的奶奶压抑着哭诉这些时,我只觉这个家庭的不幸大到我无法想象。
最近的麻烦从一场电影开始,在支付了父亲的医药费后,小轩的家庭陷入了拮据。小轩说想看电影,奶奶带他去看十块钱的早场电影,为了省钱,自己没有进去。没料到电影放了一半,小轩竟大哭着跑出来,说电影让他害怕。奶奶后悔极了,为了省这十块钱,把孩子吓成这样。回到家,小轩的恐惧并未减少,天一黑就要把所有房间的灯都打开,晚上睡觉要紧紧挨着墙壁,奶奶必须躺在身边,说中有人出现,甚至会怕得直发抖。
十块钱,一场电影,让一个十岁的孩子陷入了极大的恐惧,这在他的世界简直是天塌了一般。奶奶说,小轩的爸爸长的很高很壮,很能给人安全感。可现在,小轩让奶奶把家里爸爸妈妈的照片全都收起来,他怕痛,不想看见。可以想象,失去父亲和儿子,给这个家庭带来的。可这个时候,小轩的母亲在哪里?小轩的生活虽然拮据,但还能得到保障,他的心灵创伤的修补之,还很长,这条,需要母亲的归位。
“父母”两个字,本质是责任。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顺位监护人,老人帮助照顾孩子,或出于情分、或出于无奈,父母对孩子的监护责任并不因此免除。并非作了父母就担得起这两个字。这沉甸甸的两个字,需要付出爱与努力,来承载它的重量。
小美是一个十三岁少女,父母离异后随母亲生活,母亲起诉要求小美变更由父亲抚养,已经再婚并生育子女的父亲明确表示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一纸判决往往决定了一个孩子的成长,甚至影响他的一生,不能不慎之又慎。
我问小美的母亲:“你不怕继母不接纳小美,孩子过得不好吗?”她答:“那也是她的命,小美不和他们生活,她爸爸眼里永远没有她,以后怎么实现她作为一个女儿的。”所以……这个抚养权案件,为的并不是抚养权?
按照法律,我征求小美的意见,小美是个文弱的女孩,怯怯的不敢大声说话,当她表示愿随父生活,去一个陌生的不接纳她的家庭,我不禁有些错愕。我问她:“你和继母接触过吗?她对你怎么样?”小美说:“没接触过,但我会对弟弟好的。”孩子很单纯,善良地想着她对继母的儿子好,新家就会接纳她,我却不敢那么乐观。
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是最重要的,这样一个案子,我无法判小美归父亲抚养。庭审结束后,小美叫住了我,“阿姨,我想问,我和爸爸的关系,难道只有这二百块钱吗?”面对小美提问,我。八年了,我仍然记得小美当时凄哀又平静的脸。
“父母”两个字,不只是。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但抚养义务绝不仅限于。父母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满足其情感利益和需要,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既是一种,也是一种义务,不容随意放弃。
家事纠纷中,孩子往往是最却受最深的。作为家事少年庭的,工作让我看到许多不完美的生活片段,正因如此,我更想努力他们,让这些破碎家庭中的无助孩子受到的,少一点,再少一点。但是很多事,我们做不到,很多人,我们替代不了。母亲节这天,谨以此文,送给所有的父母。愿你我都能成为更好的父母,不要忘记,爱他。